《中国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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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 第1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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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本里的有些事情是当时市井民众一般不敢做的,却也被叙述得津津有味。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所写赵正、侯兴等人在开封的偷盗、挥霍,《宣和遗事》所写孙立等为救援杨志而杀防送军人、晁盖等劫取蔡京生日礼物、宋江私放晁盖及杀阎婆惜、以及他们的“统率强人,略州劫县、放火杀人”,这些都不是一般市井民众所敢于采取的行动,但话本却并不加以谴责;《宣和遗事》叙宋江的部分,还安排了九天玄女娘娘赐宋江天书的情节,以表明他们的这些行为是上合天意的。这是因为:听“说话”的市井民众以工商为主体,也有部分士兵与下级军官。工商与封建社会的政府之间本有某些矛盾,士兵乃至下级军官与当权阶层之间也并非都很协调,宋、元在政治措施上又各有其缺陷,所以市井民众对某种程度上的反政府行为或某些被统治意识判定为不道德的行为怀有同情,对这种行为中所蕴含的机智、勇敢等等加以赞赏,都是不难理解的。也可以说,这些是市井民众所向往的思想感情和言行。
宋元以来中国通俗小说里的进步意识,大部分是这种思想感情的继续和发展。
第三,描写趋于细腻。
现在所见元代刊印或编定的话本,有的叙事粗疏,只能勉强达意甚或词不达意;有的则能显示出大致的轮廓,偶尔也注意到细部;有的描写相当细腻,但可能已经过明代人的加工。现分述如下。
属于第一种类型的,如《红白蜘蛛》、《三国志平话》、《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等。《红白蜘蛛》剩下的这一页,是写郑信与其妻子红蜘蛛分别的:
临行,妇女再三嘱付道:“你去争名夺利,千里送君,终有一别。”便分付两个孩儿与郑信道:“看妾今日之面,切勿嗔骂。”这郑信去背脊上背了一张弓,两只手抱了一儿一女,妇女送着离了宫殿。迤逦地去到跑口,不忍相别,便道:“丈夫保重将息。”郑信道:“我妻宽心,省可烦恼。”言罢,雨泪如倾,大恸而别。妇女自去。郑信将着孩儿,一路地哭。回头看时,杳无踪迹。
这实际是两人的永别①,而表现其悲痛感情的,只有“不忍相别”、“雨泪如倾,大恸而别”、“一路地哭”这样一般性的描写。对话尤为稚拙,“保重将息”、“宽心,省可烦恼”之类的话语,远不足以表达夫妇在这种场合下的深情叮咛。至于“你去争名夺利,千里送君,终有一别”那样的活,是根本用不到“再三嘱付”的。
①《郑节使立功神臂弓》明确指出两人缘分已尽、今后不能再见。《红白蜘蛛》前几页虽已亡佚,但估计也是如此。因两人分别时都没有说到今后再见或通消息的话,且话本在交代两人分别后的情况时,也只说郑信立功封官和死后封王,没有说及两人的重见。
属于第二种类型的,有《五代史平话》、《宣和遗事》、《简帖和尚》、《风月瑞仙亭》等。这些作品,叙事均条理分明,有些过程交代得比较清楚,从中还可看到少量的心理描写或景色描写;对话虽还说不上生动,却也已无稚拙之迹。如《五代梁史平话》卷上写黄巢下第,就颇能以秋天的景色来烘托他的心绪:
黄巢因下第了,点检行囊,没十日都使尽,又不会做经纪,所谓“床头黄金尽,壮士无颜色”。那时分又是秋来天气,……则见一阵价起的是秋风,一阵价下的是秋雨,望家乡又在数千里之外,身下没些个盘缠。……
再如《风月瑞仙亭》写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后,她父亲卓王孙先是怒恼女儿无耻,及至听说司马相如得到了朝廷征召,态度就立即不同。“(卓王孙)自言:‘我女儿有先见之明,为见此人才貌双全,必然显达,所以成了亲事。老夫想起来,男婚女嫁,人之大伦。我女婿不得官,我先带侍女春儿同往成都去望,乃是父子之情,无人笑我。若是他得了官时去看他,交人道我趋时捧势。’”表现其心理活动,颇为周至。明明是“趋时捧势”,却又自我辩解,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较之第一种类型的作品,显然高明得多。
第三种类型的作品叙事明晰,描写相当细腻,对话也较生动。最具代表性的,是《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一窟鬼癞道人除怪》、《崔待诏生死冤家》。但后两篇都经过明代人的加工。鲁迅很赞赏《一窟鬼癞道人除怪》的“描写委曲琐细”,认为“虽明清演义亦无以过之”(《中国小说史略》);而此等描写可能就是明代人加工的结果。现引《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中的一段为例。因为该篇虽也有可能经过冯梦龙加工,但尚无明显的痕迹。
……直到天明,丈人却来与女婿攀话,说道:“姐夫,你须不是这等算计。坐吃山空,立吃地陷。咽喉深似海,日月快如梭。你须计较一个常便!我女儿嫁了你,一生也指望丰衣足食,不成只是这等就罢了!”刘官人叹了一口气,道是:“泰山在上,道不得个‘上山擒虎易,开口告人难’。如今的时势,再有谁似泰山这般看顾我的?只索坐困。若去求人,便是劳而无功。”丈人便道:“这也难怪你说。老汉却是看你们不过。今日赍助你些少本钱,胡乱去开个柴米店,撰得些利钱来过日子,却不好么?”
刘官人道:“感蒙泰山恩顾,可知是好!”
此段写一个殷实的岳父主动资助其已经败落的女婿。在岳父的话语中充满了关心、体贴,有埋怨,也有谅解。以素朴的语言表现了复杂的感情。女婿的第一次回答,配以叹息,也很能使人体味出他已尝尽了世态炎凉的辛酸。
以上三种类型的作品,其时代先后已不可考,未必就是艺术成就最低的时代最早,但元代话本在总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则可断言。
宋,元话本的上述三个特点,对后来通俗小说的发展具有指示方向的作用。《水浒》、《西游记》、《金瓶梅词话》等都是沿着这个方向而演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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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宋、元的文言小说

中国的文言小说发展到唐传奇而形成高峰,宋代则相对衰落。究其原因,正如鲁迅所说,是由于“士习拘谨”(《中国小说史略》)。与唐代的文言小说相比,宋代作品的想象力较弱,文字也嫌平实,议论益趋严冷。但也有值得重视之处,是文言小说受到了市井民众的影响,从而一方面出现了唐传奇所不具的若干思想成分,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吸收了“说话”的一些特点,文字较唐传奇通俗,描写也较具体细致。正是沿着这样的方向发展,才在元代出现了文言小说的杰构《娇红记》。

一、宋初的文言小说

宋初的志怪,有徐铉的《稽神录》、其婿吴淑(947—1002)的《江淮异人录》等,传奇则有乐史(930—1007)的《绿珠传》、《杨太真外传》等。铉生平见前宋诗部分。淑字正仪,润州丹阳(属今江苏)人,和徐铉一样,原仕于南唐,后随李煜归宋,仕至职方员外郎。史字子正,抚州宜黄(今属江西)人。由南唐入宋,举太平兴国五年进士,先后任著作佐郎、三馆编修、著作郎、直史馆,转太常博士,又尝先后知陵、舒、黄、商诸州。学问渊博,著《太平寰宇记)二百卷,为地理方面的名著。
《稽神录》所记,大抵简率,事亦平淡。吴淑之作稍详,但想象力也显得贫乏。如其记洪州录事参军成幼文遇异人事,先叙一恶少年欺凌一个卖鞋的小孩,害得他把所卖鞋子堕入泥中,一书生要周济此小孩,又遭恶少年辱骂,书生“甚有愠色”。接着就写成幼文把这书生请到自己住处谈话,并留他住宿;晚上一起闲谈时,成幼文到内室去了一下,出来就不见了书生,但大门却都好好关着;过一会书生又出现了,说他已杀了那个恶少年,并把头颅掷在地上;他在头上敷了些药,“捽其发摩之”,头便变成了水。其实,唐代铏《传奇》写聂隐娘事,就已说她能“白日刺其人于都市,人莫能见,以首入囊,返主入舍,以药化之为水”。在进入人家时,“度其门隙,无有障碍”。所以,吴淑并没有给这位侠士创造新的技能,只不过给他设计了一个杀人的理由;而这理由实在也很一般。
乐史的传奇具有明确的伦理目的。他的《绿珠传》篇幅不大,议论却相当长:“其后诗人题歌舞妓者,皆以绿珠为名。
……其故何者?盖一婢子,不知书,而能感主恩,愤不顾身,志烈懔懔,诚足使后人仰慕歌咏也。至有享厚禄,盗高位,亡仁义之性,怀反复之情,暮四朝三,唯利是务,节操反不若一妇人,岂不愧哉?今为此传,非徒述美丽,窒祸源,且欲惩戒辜恩背义之类也。”若以此与唐沈既济《任氏传》篇末的议论相较,就可以看出他具有远为强烈的道德上的义愤;因为《任氏传》虽也感慨于有些人的道德品质还不如狐,却没有这样地声色俱厉。所以鲁迅说宋传奇“篇末垂诫,亦如唐人,而增其严冷,则宋人积习如是也,于《绿珠传》最明白”(《中国小说史略》)。
大概由于伦理上的目的太突出,对于传奇的其他要求就比较放松。所以,一方面不重视描写人物及其内心世界,如于绿珠之死,就只说:“收兵忽至,崇谓绿珠曰:‘我今为尔获罪。’绿珠泣曰:‘愿效死于君前!’于是堕楼而死。”即使当时形势确是紧张到每人只能说一句话,但写写各人的神态、特别是石崇在绿珠死后的反应,总是可以的吧。另一方面也不注重创造性,鲁迅说乐史的“绿珠、太真二传,本荟萃稗史成文,……又参以舆地志语”(同上),是很确切的。如《杨太真外传》即大段大段地采录《长恨歌传》。在写史传时,这方法本来常被运用;但用于写传奇,未免是以“荟萃”的功夫代替了创作。
所以,北宋初期的志怪和传奇,较之前代不免有相形见绌之感。

二、北宋中后期的文言小说

自此之后,北宋的志怪有张君房《乘异记》、张师正《括异志》、聂田《祖异志》、秦再思《洛中纪异》、毕仲询《幕府燕闲录》等,大抵仍循着徐铉、吴淑的路子。传奇则情况较为复杂,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深受“士习拘谨”的传统的束缚。第二种类型,虽仍受“士习拘谨”的影响,但已出现了若干与宋、元“说话”相通的因素。第三种类型则具有较明显的市井民众的思想特色。
属于第一种类型的,有秦醇、钱易、张实诸人的传奇。
秦醇,字子复,谯郡亳州(今安徽亳县一带)人。生平不详。现存的四篇传奇均收入刘斧《青琐高议》。刘斧生活于宋仁宗、神宗、哲宗三朝,秦醇当为北宋前期或中期人。所作传奇以《赵飞燕别传》及《谭意歌传》较受注意。前者写飞燕、合德姐妹俱得汉成帝宠幸,姐为皇后,妹为昭仪,既而飞燕失宠,昭仪纵恣,杀害成帝其他妃嫔所生之子。成帝死,昭仪也被迫自缢;并以杀成帝子嗣,“罚为巨鼋,居北海之阴水穴间,受千岁冰寒之苦”。但核以情理、杀子之事非昭仪所能擅为,就史实来看,也确是成帝与昭仪共同干的(见《汉书·外戚传》);即使成帝对昭仪因爱生畏,杀子出于被动,但若不经成帝同意,此事就不可能出现。今则诿过昭仪一人,让她独受巨罚。从中既可看到“为尊者讳”的道德观,也反映了女人祸水论的传统思想;死后巨罚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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